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关于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工作意见
释义
    法律分析:
    如有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要求办案人员或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有利害关系人;通过各种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具体要求;以其他方式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等行为,将被记录在案,同时报告同级党委、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组织部门,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第二条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严格遵守纪律,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第三条 司法机关办案人员应当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对于司法机关内部人员的干预、说情或者打探案情,应当予以拒绝;对于不依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提出其他要求的,应当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5 14:1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