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委托建设银行提取住房公积金(即按月自动划扣业务) |
释义 | 适用范围及解释:本业务仅适用于在本市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东莞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办理了住房贷款业务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在本市建设银行办理了普通商业住房贷款业务的借款人及其配偶。贷款银行为建设银行的公积金委托提取业务以下简称“同行委托提取业务”;贷款银行为除建设银行以外其他银行的公积金委托提取业务以下简称“跨行委托提取业务”。所需资料: 一、申请委托: 1、《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或《住房公积金组合借款合同原件; 2、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如申请人为借款人配偶则需出示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 3、结婚证原件或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本原件(如申请人为借款人配偶则需出示此项); 4、申请同行委托提取业务的可出示住房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龙卡;申请跨行委托提取业务的必须出示住房公积金龙卡(需先到单位开户行办理); 5、还款存折或还款对账清单(清单需盖经办银行业务公章); 6、《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协议书一式两联(可在公积金中心窗口领取)。 二、取消委托: 1、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结婚证原件或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本原件(如申请人为借款人配偶则需出示此项); 3、住房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龙卡; 4、此前申请委托时签订的《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协议书第二联。 三、修改委托内容: 1、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结婚证原件或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本原件(如申请人为借款人配偶则需出示此项); 3、申请同行委托提取业务的可出示住房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龙卡;申请跨行委托提取业务的必须出示住房公积金龙卡; 4、此前申请委托时签订的《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协议书第二联; 5、关于修改委托内容的相关证明(如身份证变更证明、更改还款账号凭证、法院判决书等)。说明: 1、凡申请跨行委托提取业务的借款人及配偶,必须先到单位开户的建设银行网点办理公积金龙卡并与公积金账户关联(激活)后,方可办理此业务;申请同行委托提取业务的无需此项。 2、申请、取消或修改委托提取业务都必须本人到住房公积金中心或办事处窗口提出申请并办理手续,不可委托他人代办。 3、委托提取业务是公积金中心提供的一项便民服务,本业务不影响借款人履行正常的还贷义务。在委托提取期间,公积金中心窗口不再受理归还该笔住房贷款提取的申请,直至取消委托提取满6个月后恢复。 4、委托提取业务在每月第三个星期天从委托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审批资金,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划转至指定贷款还款账户。 5、委托提取业务的手续费收费标准:同行委托提取业务属于同城行内转账,不收手续费。跨行委托提取业务属于同城跨行转账,每笔转账会收取贰元的跨行汇款手续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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