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资质处理流程是什么? |
释义 | 律师解答: 建筑资质办理流程: 第一步:明确公司预申请的资质项,研究相应专业的资质标准,确定所申请资质项标准所要求的人员证书专业和数量。 第二步:组织统计公司现有人员证书专业和数量,确定实际人员证书与标准要求的差距。 第三步:通过兼职挂靠,人员培训等方式补充所缺的人员证书,并将所有人员录入公司社保系统。 第四步:购买和开通企业版“密码器”及建委资质申请后台,并办理建造师预注册手续。 第五步:整理企业相关综合资料和所有人员证书信息资料,统一按照“资质申请后台系统”要求的标准格式将所有扫描件上传。 第六步:完善填写后台信息,并生成卷宗下载打印。 第七步:社保局打出所有人员的社保证明单,并按照顺序附在所打印出的纸质材料中。 第八步:完成所有资料的签字盖章工作,并封胶成册。 第九步:收集所有上报材料的原件,带着上报材料到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区建委核验原件。 第十步:纸质材料正式受理,后台系统点击上报(个别区县建委需要在材料受理前约谈企业法人和技术负责人)。 第十一步:区建委正式受理后一般情况下会在20个工作日之内审查完结,同时系统会将审查结果以短信的方式告知企业资质申报人员。 第十二步:再收到通过的告知短信后确认好企业信息,去申领资质证书(一正一副)。 【法律依据】: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十条 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 (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及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一级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三)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铁路方面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第十一条 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方面专业承包资质)及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三)施工劳务资质;(四)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第十二条 申请本规定第九条所列资质的,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中,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可以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向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公示审查意见,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其中,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资质的,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查。 第十三条 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资质许可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资质许可程序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电子文档;(二)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三)企业章程复印件;(四)企业资产证明文件复印件;(五)企业主要人员证明文件复印件;(六)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装备的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七)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有关材料复印件;(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条 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如实提交有关申请材料。资质许可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办理受理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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