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资质办理的流程 |
释义 | 1、经项目开发前期调查形成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2、在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审批的同时,向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上报上述文件,规划部门形成项目建设选址初步。 3、政府审批文件报规划部门审批,形成项目定点规划通知书和设计规划要求通知书。 4、开发商根据定点规划通知书和设计规划要求通知书完成建筑规划方案设计,(包括四图一书即:总平面图、定位图、竖向设计图、管线综合图、说明书)。 5、持设计规划要求通知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加上经审定通过的规划设计方案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项目列入年度计划后,申办开工证前,需申领一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至此,规划程序完成。 7、征地拆迁程序:征地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即可进行,拆迁在取得建设拆迁临时用地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证件后即可提出申请。 征地、拆迁都是项目开工前的重要工作。征地、拆迁工作的完成是申请项目开工的必备条件之一。 8、在项目完成规划程序并且具备开工条件后,向市建委提出开工申请,取得报建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九条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 (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及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第八条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 第十条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 (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及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一级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三)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铁路方面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第十一条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 (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方面专业承包资质)及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 (三)施工劳务资质; (四)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第十二条申请本规定第九条所列资质的,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中,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可以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向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公示审查意见,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其中,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资质的,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查。 第十四条: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在资质许可机关的网站或审批平台提出申请事项,提交资金、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业绩等电子材料 第十五条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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