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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被拒赔重疾险,起搏器病人是否可以寻求保险公司的二次鉴定?
释义
    法律分析:
    如果保险公司拒绝支付重大疾病保险理赔款项,被保险人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进行二次鉴定。保险公司的初次鉴定并不一定是绝对可靠的,因此被保险人有权利提出请求进行复审。如果保险公司拒绝进行复审,被保险人可以采取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保险人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履行保险合同的义务。被保险人提出理赔请求的,保险人应当及时核定,不得拖延。被保险人对核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保险人提出书面的复核申请;保险人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复核并作出答复。”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就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事项约定的仲裁条款无效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审理。”
    因此,起搏器病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保险公司进行二次鉴定,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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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1: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