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了学费不退上哪去投诉 |
释义 | 交了学费不退向教育局投诉。 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生缴纳学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高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如果学校有退还学费的义务而不退还的,可以通过以下途径: 1、学生家长可以与学校协商解除; 2、如果协商不成的可到主管教育的教育局投诉; 3、投诉解决不了的可以提起诉讼。 学校的职责具体如下: 1、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德、智、体、美、劳动教育、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学校应关心和爱护学生;对行为有缺点或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要耐心地教育和帮助,不得歧视;2、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利,不得随意开除其学籍; 3、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4、学校不得允许未成年学生在学校建筑物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内进行危害人身安全和健康的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场地、房屋和设备; 5、学校和幼儿园组织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人身安全事故。 学校的义务具体如下: 1、遵守法律、法规;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4、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5、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6、依法接受监督。 综上所述,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收取的费用,主要是学费和杂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的项目和标准,从办学的公益性质出发,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收取费用。不得超标准高收费,不得擅自超范围乱收费。同时,要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数额、账目,以便于社会公众和家长对学校收费的监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五十六条 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责令限期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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