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受伤了营养费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六十的比例计算,但不是必须按照这一方式计算。关于营养费的具体给付标准,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其可以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在审判实践中,可以参照受害人实际需要补充营养的情况酌定。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