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侵犯身体权的行为如下: 1、因过错不法破坏他人身体完整性的行为; 2、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行为; 3、因过错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等。 侵害身体权责任的构成有: 1、有致害行为; 2、致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致害行为可以是损害的唯一原因,也可以是原因之一; 3、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 4、产生了身体权的致害事实。 综上所述,身体的完全性、完整性,包括形式上的完全、完整和实质上的完全、完整。身体的形式完整,体现在公民对自己身体支配的观念上。公民是否接受对自己身体的检查,体现了公民对自己身体形式完整的追求。非法搜查公民身体,是指无权搜查的机关或个人擅自搜查公民身体,或者有权搜查的机关或个人违反法定程序对公民身体进行搜查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条 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 第九百九十一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第九百九十二条 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