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陪嫁不一定算夫妻共同财产,需要结合以下情形分析: 1、如果是在结婚登记前给的,那么一般会被认定为是女方父母对于女方个人的赠与,属于女方个人的婚前财产。 2、如果是在结婚登记之后给的而且女方父母并未明确表示该嫁妆仅是赠与女方个人的,那么会被认定为该嫁妆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在现实生活之中,不少家庭在子女结婚的时候,都会给予彩礼、嫁妆,根据现行法的规定,如果嫁妆是在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才给的,那么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形下,那么嫁妆会被默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