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工伤赔偿协议只要在赔偿待遇不低于法定标准的情形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虽然赋予工伤私了的法律效力,由于有的劳动者未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或鉴定完毕后,又存在《民法典》第54规定之情形,当事人也可以申请变更或者撤销。 2、对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而言,认定工伤后,支付待遇主要由社保机构承担属于公权性质,用人单位支付就业补助金和伤残津贴属于私权性质;对于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而言,用人单位将承担全部的工伤保险待遇,属存粹的私权性质。就单位应当承担的赔偿金额,私了并未损害国家的利益,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