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体户停产停业补偿标准 |
释义 | 个体户停产停业补偿标准是,支付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营业用房按照实际营业房屋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00元补偿;生产、办公、仓储用房按照实际使用面积给予每平方米70元补偿。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根据房屋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房屋征收部门为被征收人提供非住宅临时安置用房的,不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期限没有固定时间。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中的补偿项目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目前并没有对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标准进行统一确定,通常是由地方规范性文件予以具体规定。之所以没有制定统一的停产停业补偿标准,是因为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统一的标准势必会产生有的地方超额补偿,有的地方补偿不够的情况,造成区域性征收纠纷。在企业拆迁中,土地区位补偿价和房屋重置成新价的补偿价格可以参考市场价格来确定,但是对于停产停业损失的计算各地没有一个统一的计算标准。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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