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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宪法是哪一次会议上制定的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在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第一部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次修订。
    历次宪法颁布及修改时间: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第一部宪法,共4章106条;
    1975年1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第二部宪法,共30条;
    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第三部宪法,共4章60条;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五条的决议;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第四部宪法,共4章138条;
    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
    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
    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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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0:4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