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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检察院告知书严重吗
释义
    检察院告知书并不是老百姓想象中那么严重,简单来说,检察院告知书是检察院的程序,也是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检察机关的通知是必须的,刑事诉讼法规定:收到检察院告知书后,检察机关审查的结果有二个:移送法院起诉;不移送法院起诉。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规定,检察机关采用告知书有以下几种情形:1、告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申请回避权利;2、告知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人的权利;3、告知犯罪嫌疑人的各项诉讼权利。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告知书多用于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权利等程序方面的问题。
    一、被告人可否请求变更强制措施?
    被告人能请求变更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二、犯罪嫌疑人能否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条件
    犯罪嫌疑人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十条没有自行提出回避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本规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其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其回避。《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应当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行使辩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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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7:1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