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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真正连带之债的形态有哪些?
释义
    1、数人就各自的契约义务不履行,而对同一债权人负同一损害赔偿责任时,该数个债务即结合成不真正连带之债;
    2、数人因各自的侵权行为,致使受害人遭受同一损害;
    3、某人之违约责任与他人之侵权责任相竟合。
    一、债权人可否起诉要求确认债务人
    债权人可否起诉要求确认债务人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当债务人为多数人时,如果是按份之债,谈不上确认债务人;如果是连带之债,债权人可以选择任一债务人起诉,但是不能提起确认债务人之诉。很明显,当债务人为多数人时,如果是按份之债,谈不上确认债务人;如果是连带之债,债权人可以选择任一债务人起诉,但是不能提起确认债务人之诉。
    二、承担连带责任的内容
    承担连带责任的内容为连带责任人中任何一人对违反法律义务的后果都必须负全部责任。连带责任指数个债务人就同一债务各负全部给付的一种责任形式。即债权人可对债务人中的一人,数人或全体,同时或先后请求全部或部分给付的一种债务形式。
    三、按份责任指什么
    按份责任是:根据各侵权行为人的过错和原因力的大小确定各侵权行为人各自应承担的具体比例份额的责任。按份责任存在于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中的一般侵权情形,各侵权行为人分别独立实施侵权行为导致同一损害。指两个以上责任人分别仅按各自份额向债权人承担清偿的民事责任。按份债务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以原债属于按份之债、责任人间不具连带关系且标的具可分性为构成前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一百一十九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二十条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二十一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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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8:5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