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真正连带之债与连带之债的实质区别及防范措施 |
释义 | 不真正连带之债和连带之债的区别在于债务人之间有没有主观上的关联,连带之债是指债权人为两人以上的,部分或全部债权人都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为两人以上的,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全部债务人履行债务。 法律分析 不真正连带之债和连带之债的区别在于债务人之间有没有主观上的关联,连带之债是指债权人为两人以上的,部分或全部债权人都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为两人以上的,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全部债务人履行债务。 拓展延伸 不真正连带之债与连带责任之间的区别 不真正连带之债与连带责任之间的区别在于其法律效力和债务承担方式上存在差异。不真正连带之债是指当一方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时,其他连带债务人不需承担责任,仅有主债务人负责清偿债务。而连带责任则是指当一方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时,其他连带债务人与主债务人共同承担全部债务责任,无论主债务人是否履行。因此,不真正连带之债下,非主债务人不需承担债务,而连带责任下,非主债务人需与主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责任。这两种形式的债务关系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区别,债权人和债务人在选择合同条款时需注意区分,以确保自身权益的保护。 结语 不真正连带之债与连带责任之间的区别在于债务人之间是否有主观关联。连带之债允许部分或全部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而连带责任则要求其他连带债务人与主债务人共同承担全部债务责任。在法律效力和债务承担方式上存在差异。债权人和债务人在选择合同条款时应注意区分,以保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 【连带之债】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一条 【连带债权的内部关系及法律适用】连带债权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受领债权的连带债权人,应当按比例向其他连带债权人返还。 连带债权参照适用本章连带债务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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