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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没钱缴纳罚金怎么处理
释义
    (一)罚金刑的判决一般由法院执行,执行时可根据罪犯的财产状况和申请,决定一次缴纳还是分期缴纳罚金。为了保障罚金的顺利缴纳,多数国家往往将罪犯先行关押,等缴足罚金后再予释放,且关押的时间可适当抵免罚金的数额。如美国法律规定:宣判罚金后,可以将罪犯关押至缴清全部罚金为止,如果关押的期间相当于或超过易-科监禁的时间,则认为罚金已由监禁代替,应释放罪犯。有的国家则相反,要给罪犯筹集罚金的时间,如日本法律规定:罚金在判决确定后30日内,非经本人承诺不得执行拘押。
    (二)罚金刑的执行如遇到罪犯拖欠、拒付罚金或无力缴纳时,各国立法都有一些变通的执行方法。主要有:关押一定时间,促使罪犯早日缴纳罚金,或者由法院判决易-科监禁,以及指令其参加不剥夺自由的劳动,以劳动收入偿还罚金。如果罪犯遭遇灾祸,经济状况发生剧烈变化,无力缴纳罚金,法院可酌情减免。
    一、我国罚金刑的执行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刑法》第52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这是罚金刑的基本原则,但是罚金刑在数额上如何确定,是根据罪名的不同而予以确认,刑法未作统一的规定。我国刑法没有规定罚金的固定数额,只是规定了一个范围,罚金数额怎样确定,是法官根据犯罪情节做出符合实际的罚金判决,不会考虑罪犯的财产情况,对同类罪犯做出相同的罚金,其优点是体现刑罚的公平性,做到罪责刑相适应。但是实际上我国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以及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平衡,适用罚金刑也不可能完全平等。这样就导致罚金数额过度失调,容易造成司法实践操作困难,法官判处罚金畸高畸低、相差悬殊,不利于罚金刑的执行。
    《刑法》第53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修订后的刑法针对罚金刑执行难采取了一定的补救措施,但对于罚金刑由谁执行以及不缴纳罚金如何制裁,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致使罚金刑执行工作无法可依而陷入困境。
    各地做法不一,有的法院由执行局执行,有的由刑庭执行,有的由法警队执行,有的干脆在年底抽调各庭室的人去突击执行,执行部门不统一,较为混乱,效果不理想,甚至有的地方在案件宣判前罚金有缴就缴,没有缴的就不了了之,出现空判罚金刑的现象。
    二、罚金是什么意思
    罚金是强制罪犯在一定的时限内向国家交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罚金刑具有自由刑所没有的优点,既可以给罪犯一定的惩戒教育,又可以避免罪犯在关押中受其他罪犯恶习的影响,特别适用于处罚经济犯,因而罚金刑的适用有代替短期自由刑而且日益扩大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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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17: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