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可以先选择和用人单位进行和平协商。如果单位在协商后不履行支付工资的义务,或者拒绝协商,那么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的劳动监察投诉。当地劳动局的劳动监察投诉一般监察力度都不是很大,劳动者也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进行劳动仲裁。选择申请劳动仲裁的话,程序较繁琐,需要在专业人士的指引下进行。当然,如果劳动者不想到劳动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可以直接向法院递交起诉书。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