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单位参保登记手续: 1、以单位名义写一份申请; 2、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复印件; 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直至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其复印件; 4、 企业法定代表人 和负责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5、 办理养老保险 结算业务的银行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 6、本单位上一年度《劳动工资统计年报》和本单位职工上月工资发放花名表; 7、参保人员的合同(或协议书)或者最早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 8、参保人员的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近期一寸彩色相片一张。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 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 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