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间接强制执行包括 |
释义 | 间接强制执行包括代执行和执行罚两种制度。 1.间接强制执行是指行政主体通过间接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其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政强制措施。间接强制可以分为代执行和执行罚两种制度。 2.代执行:代履行,又叫代执行,是指义务人不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或者行政行为所确定的可代替作为义务,由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为履行,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行政强制执行方法。 3.代履行必须同时具备四个要件: (1)存在相对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上义务的事实,且此种不履行因故意或过失引起。 (2)该行政法上的义务是他人可以代为履行的作为义务。 (3)代履行的义务必须是代履行后能达到与相对人亲自履行义务同一目的的义务。 (4)由义务人承担必要的费用。 4.执行罚(强制金):执行罚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拒不履行不作为义务或不可替代的作为义务的义务主体,科以金钱给付义务,以促使其履行义务的强制执行措施。这是行政强制执行中运用最多的手段。凡是能够通过间接强制执行手段达到目的时,均不应采用直接强制执行。 5.间接强制是指通过间接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其应当履行的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政强制措施。对于相对人应履行而又不能为他代履行的作为义务和不作为义务,只能采取间接强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第五十条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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