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养老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参保人自愿或者依法终止缴费时,可以申请退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存储的个人缴费部分。具体退款金额应当根据实际缴费情况计算,但不得超过个人账户中实际缴费部分。退款金额应当在申请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养老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参保人自愿或者依法终止缴费时,可以申请退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存储的个人缴费部分。具体退款金额应当根据实际缴费情况计算,但不得超过个人账户中实际缴费部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三条:“社会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征收标准、费率、缴费期限、缴费方式以及用途,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