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债务无法清偿要怎么办? |
释义 | 如果债务人无法偿还到期的债务,则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布破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在十日内通知债务人并公告。法院应当在收到债务人提交的债务清单后的十日内,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明确规定召开债权人会议。企业与债权人在会议上达成和解协议,人民法院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发布公告,中止破产程序。企业未达成和解协议或者未履行和解协议的,依法宣布破产的,应当成立清算组,接管企业,依法对破产企业进行财产清算和处分。 一、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是什么呢 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是: 1、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自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 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 3、破产财产分配,由清算组提出,在债权人会议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4、清算结束,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成后,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报告清算分配情况,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止; 5、注销登记。 公司破产是指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力继续经营,由法院宣告停止营业,进行债权债务清理的状态。 二、公司宣布破产债务该如何办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宣布破产的,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的,资产不足以清偿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公司破产后,就是将破产财产进行变卖,如果变卖的好,可供支配的财产大于债务,就足够承担债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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