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需要提供下述材料:打印本人缴存证明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仅限职工本人办理)以及职工已死亡的,由亲属代为开具,提供经办人身份证;经办人与死亡人的结婚证、户口簿、出生证等亲属关系证明;职工死亡通知书、火化证或户口注销材料。 法律依据:《南宁市公积金缴存办理办法》第一条:1、打印本人缴存证明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仅限职工本人办理);2、职工已死亡的,由亲属代为开具,提供:(1)经办人身份证;(2)经办人与死亡人的结婚证、户口簿、出生证等亲属关系证明;(3)职工死亡通知书、火化证或户口注销材料。办理对象:向管理中心申请出具公积金缴存情况的缴存单位和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