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惠州市印发《关于调整我市公积金提取规定的通知》规定: 1、租房提取额提至当月应缴存额30%,将放宽租房提取条件。对于租赁商品住房的职工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30%,且每人每月不超过500元。每年提取一次,当年度未提取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 2、住房消费也能提取住房公积金,《通知》指出,将增加有房职工缴纳物业管理费及房屋装修、住宅单元或整体节能改造费用等其他住房消费提取公积金的情形。每月可提取额度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30%,每年提取一次,当年度未提取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 3、简化提取手续,符合要求提取的职工,除提交个人身份证件、本人名下银行卡,不再要求提供其他证明材料。职工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如实申报,选择提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