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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经侦大队立案标准
释义
    一、经侦大队立案标准是什么
    1、经侦大队立案标准为:
    (1)有犯罪事实;
    (2)符合管辖范围;
    (3)犯罪金额达到立案的要求等。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
    【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二、经侦大队刑事拘留嫌疑人的条件是什么
    经侦大队刑事拘留嫌疑人的条件如下: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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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9 15:5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