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证据是如何分类的,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是哪些 |
释义 | 刑事证据的分类 1、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分类标准:证据的来源含义:原始证据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未经复制、转述的证据;传来证据是指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经过复制、转述的证据。区分意义:原始证据的可靠性和证明力大于传来证据。 2、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依据证据的证明作用是肯定还是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将证据分为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凡是能够证明犯罪事实存在和犯罪行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的证据,是有罪证据;凡是能够否定犯罪事实存在,或者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是无罪证据、(间接证据与原始证据不符的证据,就是无罪的证据)! 3、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不同,将证据分为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凡是表现为人的陈述,以言词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言词证据;表现为物品和痕迹和以其内容具有证据价值的书面文件,即以实物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实物证据。 4、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能够单独地直接指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不能单独地直接指明案件主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的证据。刑事诉讼证明标准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是指法律规定的公安司法人员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要求达到的程度。依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和诉讼理论,我国刑事诉讼证明标准应当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于刑事诉讼证明标准,我国刑事诉讼法作了明确规定。第五十五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2、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3、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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