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西安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应具有本市城六区(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或长安区户口; 2、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市政府规定的最新标准。经济适用房标准: (1)收入2730元/人月; (2)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2503元/人月; (3)三人家庭(包括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2275元/人月。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3年内有房屋赠与及转让的(房屋建筑面积超出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不得申请;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商也用房购买价格高过15万元的非营运车辆的,不得申请; 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拥有购买价格超过15万元的非营运车辆的,不得申请; 7、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公司或出资参股的,注册资金超过15万元的,不得申请; 8、申请人或家庭成员离异、涉及房产处置且未再婚的,离异时间应满六个月; 9、申请人年龄单身(未婚及离异、丧偶独身)应年满25周岁(经适房),年满22周岁(限价房),且不得超过70周岁。在校学生及现役军人不能作为申请人; 10、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要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