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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学历公证多久出结果?
释义
    本文介绍了学历公证需要提交哪些资料、办理学历公证需要多久才能出结果以及学历委托公证应注意的问题。学历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对申请人学历或毕业证书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活动。申请人应填写学历公证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单位证明、代理人证明、毕业证等证明和材料。办理委托公证时,应向委托人住所地或委托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办理,并注意委托人的行为能力和委托内容的真实合法性。
    法律分析
    一、学历公证需要多久才能出结果呢?
    学历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对申请人的学历或所持有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活动。办理学历公证,由申请人住所地其有办理涉外公证业务职能的公证受理。带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原件,有的公证处当天就可以出公证书,有的则需要10天到15天.
    二、办理学历公证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申请人应填写学历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册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由申请人原住所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办理学历公证证明信;无工作单位的,由住所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信;在学的,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信;
    3、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4、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近期免冠二寸照片;
    6、公证人员认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对以上证明、材料齐备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登记,并将受理通知书发给当事人,开始建立公证卷宗。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公证处应在七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三、学历委托公证应注意的问题有什么?
    1、办理委托公证,应向委托人住所地或委托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办理。
    2、无行为能力人不能实施委托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委托行为,须经其监护人同意方为有效。
    3、委托是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法律行为,因此必须由委托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有特殊情况(如行走不变、患重病等)可向公证处提出申请,由公证处选派公证员到其住所地办理公证。
    4、委托行为必须是委托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委托内容应真实、合法。
    5、委托书是委托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只有在受托人表示接受委托时才能生效。
    6、转委托人要有转委托权,转委托的权限和期限不得超过原委托权限和期限。
    由此可见,作为留学生,为了更好的证明自身学历的真实可靠,可以在回国后自己主动做一个学历公证。手续也非常简单,花费也不多。具体到学历公证多久出结果,要看公证处的效率了,有的快的当天就可以拿到公证书,即便是慢的,半个月左右也可以拿到结果了。
    拓展延伸
    办理学历公证需要提供以下资料:1. 身份证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的复印件;2. 学历证书:提供本人学历证书的复印件;3. 成绩单:提供本人学历对应的学习成绩单;4. 学位证书:提供本人学位证书的复印件;5. 获得学位的途径:提供获得学位的途径证明;6. 其他证明材料:根据公证处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相应的翻译文件。若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以上资料准备齐全后,可向当地公证处申请办理学历公证。
    结语
    这段话介绍了学历公证需要提交哪些资料、办理学历公证需要多久才能出结果以及学历委托公证需要注意的问题。最后提醒留学生回国后可以主动做一个学历公证,手续简单且花费不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2018修正):第二章 高等教育基本制度 第十六条 高等学历教育分为专科教育、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
    高等学历教育应当符合下列学业标准:
    (一)专科教育应当使学生掌握本专业必备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基本技能和初步能力;
    (二)本科教育应当使学生比较系统地掌握本学科、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掌握本专业必要的基本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
    (三)硕士研究生教育应当使学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业知识,掌握相应的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博士研究生教育应当使学生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相应的技能和方法,具有独立从事本学科创造性科学研究工作和实际工作的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2018修正):第七章 高等教育投入和条件保障 第六十一条 高等学校的举办者应当保证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不得抽回其投入的办学资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2018修正):第六章 高等学校的学生 第五十六条 高等学校的学生在课余时间可以参加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但不得影响学业任务的完成。
    高等学校应当对学生的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给予鼓励和支持,并进行引导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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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5:2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