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彩礼在离婚时是否退还 |
释义 | 结婚彩礼在离婚时,有以下情形之一,经男方要求退还的,需要退还: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情形之一。适用前述情形,必须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一、离婚女方需不需要退彩礼 离婚女方一般不需要退彩礼,但是满足相应条件的法院是支持退还彩礼的。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男方如果有以下情况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该情形是指给付彩礼的一方婚前举债给付、婚后无经济来源偿还债务的,或者是婚前用家庭财产给付、婚后无固定经济来源、依靠自己的力量无法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 适用上述第2、3条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对于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但是已经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一般不予支持。 彩礼的支付是一种习俗问题,法律并没有规定结婚的时候男方、或者是男方家长需要支付彩礼,但若是自愿支付了彩礼,那么在没有出现法定情况的情形下,法院并不支持男方提出的彩礼退还请求。 二、彩礼是三金吗?法律上如何认定彩礼? 法律上,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彩礼归男方: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述第二、三项条件,应以双方离婚为条件。而三金归合同中未违约的一方所有。 三、怎么解决女方是不是骗彩礼 彩礼的给付是以缔结婚姻为前提条件的,如果对方以骗婚的目的骗取彩礼的,男方是有权要求女方退还彩礼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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