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徇私枉法和受贿能不能数罪并罚 |
释义 | 一、徇私枉法和受贿能不能数罪并罚?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 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徇私枉法罪可以与受贿罪并罚。 二、拓展内容 受贿罪徇私枉法哪个罪重 1、徇私枉法罪重于受贿罪。罪的轻重主要是根据量刑来判断。徇私枉法罪的一般量刑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受贿罪的一般量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条,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的区别是什么 1、主观故意不同。徇私枉法罪是故意犯罪;玩忽职守罪是过失犯罪。 2、犯罪主体不同。徇私枉法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而玩忽职守罪的主体是只要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即可。 3、行为方式不同。徇私枉法罪是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而玩忽职守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徇私枉法和玩忽职守分别指的是什么意思? 徇私枉法罪是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徇私、徇情枉法的行为。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该罪。刑法规定,犯该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玩忽职守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按中国刑法属于渎职罪。本罪主要特征: (1)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2)主观上出于行为人职务上的过失,如疏忽大意、过于自信、擅离职守等。 (3)客观上表现为因行为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负的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玩忽职守罪和徇私枉法罪的区别是什么 1、主观故意不同。徇私枉法罪是故意犯罪;玩忽职守罪是过失犯罪。 2、犯罪主体不同。徇私枉法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而玩忽职守罪的主体是只要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即可。 3、行为方式不同。徇私枉法罪是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而玩忽职守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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