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公积金新政策是什么? |
释义 | 申请条件为: 1、职工出资为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2、职工及其配偶申请业务当年未办理其他住房消费类提取业务。 申请时间为:加装电梯竣工验收后两年内申请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为:不超过加装电梯实际出资金额且不超过业务申请时职工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上月余额之和。 提取材料为: 1、提取办法第五章第二十八条所列身份证明材料 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3、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 4、电梯竣工验收报告 5、加装电梯费用每户分摊费用决议 6、电梯使用登记证 7、实际支付电梯费用发票或收据 租房无备案提取 此外,职工及其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且租房自住,未办理租房备案登记的,仍可按照规定额度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取消了这些提取情形 取消了这些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2、农村户籍职工离职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取消了这些提取业务办理资料 1、《办法》规定,办理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再提供房屋抵押合同。 2、办理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再提供国土部门出具的建造、翻建批准文件。 3、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再提供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证明。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再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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