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贴牌生产不打生产商地址违法吗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贴牌生产的定义、相关法律规定和生产模式。贴牌生产是一种生产经营模式,指拥有优势品牌的企业为了降低成本、缩短运距、抢占市场,向其他企业进行加工生产,并向这些生产企业提供产品的设计参数和技术设备支持,生产出的产品贴上委托方的商标出售。相关法律规定包括《产品质量法》中有关产品标识的规定。产品标识的要求包括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 法律分析 一、在产品包装上是否需要印有生产商地址以便于消费者识别和联系? 因而如果贴牌产品没有标准生产商地址一般是不能通过产品质量认证的,如果出产则属于违法行为。 二、贴牌生产的定义 贴牌生产一词源自OEM(OriginalEquipmentManufacturer),英文原义是原始设备生产商。在我国往往从不同角度称之为贴牌生产、代工生产、委托生产、委托加工、定牌制造、生产外包等。虽然称谓各异,其本质都是指拥有优势品牌的企业为了降低成本,缩短运距,抢占市场,委托其它企业进行加工生产。并向这些生产企业提供产品的设计参数和技术设备支持,来满足对产品质量、规格和型号等方面的要求,生产出的产品贴上委托方的商标出售的一种生产经营模式。OEM是随着社会分工精细化而产生的一种现象,代表的实际上是一种分工和细化竞争的思想,其最大的特点在于实现了品牌与生产的分离,使生产者更专注于生产,品牌持有者则从繁琐的生产事务中解脱出来。而专注于技术、服务与品牌推广。由此可知,贴牌生产方式的运行机理就是在特殊的委托代理框架下,基于大规模定制思想实现供应链管理的生产模式。 三、相关法律规定 《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三章 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 第三十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2020修正): 第十三条 国徽及其图案不得用于: (一)商标、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商业广告; (二)日常用品、日常生活的陈设布置; (三)私人庆吊活动; (四)国务院办公厅规定不得使用国徽及其图案的其他场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六章 商标使用的管理 第五十条 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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