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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山西省劳动能力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释义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所提交的材料不因申请主体不同而有所区别。
    山西省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工伤诊断证明,以及医院记载的有关负伤职工的病情、病志、治疗情况等资料(包括有关的放射材料)。
    一、劳动能力鉴定的概念
    劳动能力鉴定是通过对一个人从事体力工作的能力的鉴定,确定其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劳动能力的丧失可分为:
    (1)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这种人虽然因伤、病导致身体衰弱、器官功能障碍或肢体残废,但仍能从事一些轻微或力所能及的工作。
    (2)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这种人因伤、病已经不能从事任何强度的工作,甚至连日常生活都需要他人照顾。对劳动能力的鉴定是一项复杂而困难的工作,它涉及医学,伦理学等有关的知识,并依照国家的有关政策性规定,是在明确的鉴定标准的基础上,综合分析被鉴定人的病情后做出的。它要求鉴定人员在鉴定过程中要实事求是,客观地做出鉴定,这关系到我国对丧失劳动能力者的优惠政策。
    二、劳动能力鉴定的受理范围
    1、工伤伤残等级鉴定
    2、因病办理病退鉴定
    3、委托鉴定
    (1)非法用工、童工及聘用退休人员发生工伤;
    (2)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委托超过工伤认定时限的;
    (3)因公负伤职工旧伤复发有争议的因果关系确认;
    (4)因公负伤与疾病界限不明的因果关系确认;
    (5)外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托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
    (6)法院、劳动仲裁等部门委托按工伤鉴定标准鉴定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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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6: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