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政府采购分类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第一,集中采购包含两种意义。首先,集中采购是一种制度,包括关于集中采购的各种规定、办法和规范。其次,集中采购是对具体采购项目进行采购的一系列活动的总和。第二,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是所有或者部分采购单位,至少是一个部门或者一个系统通用的,能够集中起来统一采购的。只有个别单位或者少数单位使用,具有特殊性而且用量小,不能形成批量的采购项目,不应当进行集中采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四十条 采取询价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询价小组应当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作出规定。 (二)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 (三)询价。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四)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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