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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们社区的物业管理一点也不好。数百名业主对物业有意见,不愿意支付物业费或物业费。后果是什么?
释义
    遇到业主不交物业费的情况,物业公司可以与业主协商,若是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起诉的一方应当提供起诉状以及相应的证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物业公司应当为业主提供好相应的服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第九百三十八条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物业服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我们小区的物业管理一点都不好。数百名业主对物业有意见,不愿支付物业费或物业费。后果是什么?
    遇到业主不交物业费的情况,物业公司可以与业主协商,若是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起诉的一方应当提供起诉状以及相应的证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物业公司应当为业主提供好相应的服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第九百三十八条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物业服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小区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意不交物业费,业主购买车位,但物业不允许车进小区。
    法律分析:不交物业费不让车进小区是不合法的。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业主缴纳,但是不得限制业主出入。根据法律规定,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我是商场物业管理,业主不交物业费怎样处理
    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处理如下:物业公司可以先行协商敦促交付,协商不成且已履行催告程序的物业公司可以作出起诉业主的决定,要求其支付物业费、承担拖欠物业费期间的滞纳金或违约金。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第六十五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小区业主不愿意交物业管理费怎么办?
    合法处理业主不交物业费如下:物业公司可以先行协商敦促交付,在协商不成且已履行催告程序的情况下可以作出起诉业主的决定,要求其支付物业费并承担拖欠物业费的滞纳金与违约金。《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第六十五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物业解散了我们社区的业主总群,然后重建了建筑群。物业有权解散业主总群吗?
    法律分析:无效。业主委员会是没有权利解散物业公司的,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该内容由 范晓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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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0:0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