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 |
释义 | 法律分析:社会福利企业是集中安置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的特殊性经济组织。其福利特征表现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按政府规定占企业生产人员总数的一定比例,80年代中国为35%以上;国家对这类经济组织酌情减免产品税、营业税、增值税等,所减免的税金全部作为企业发展基金和集体福利基金;企业的利润主要用于扩大再生产、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和奖金;有条件地提取少部分用于社会福利事业。 一、中国社会福利企业常按以下方法分类: 1、按照所有制分为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社会福利企业。 2、按照产业类型分为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社会福利企业。 3、按照兴办单位分为民政部门直接办的社会福利企业(骨干示范企业);街道办的社会福利企业;厂矿企业办的社会福利企业(以解决本厂矿企业中盲、聋、哑、残子女就业为主)4、乡镇办的社会福利企业;中国工业合作协会办的社会福利企业。 二、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其主要特征是: 1、服务对象主要是社会公众中的特殊层面,即需要给予特别帮助、救助、援助的人; 2、以国家举办、财政投入、政府管理为主,鼓励多渠道投资,社会各界资助; 3、一般按行政区划设置,划分服务范围和服务对象,实行分级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一条 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残疾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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