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制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
释义 | 我国法律将强制性规范分为效力性规范和管理性规范两类。效力性规范是指直接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规范,而管理性规范则以维护管理秩序为目的,与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关系不直接相关。 法律分析 属于管理性规范。 我国法律将强制性规范区分为效力性的规范和管理性的规范。 以直接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的强制性规范,就是效力性的规范;如果以直接维护管理秩序为目的,并不直接涉及到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强制性规范,就是管理性的规范。 拓展延伸 "任意性规范和强制性规范的比较与应用" 任意性规范和强制性规范是法律领域中重要的概念。任意性规范指的是一种没有明确强制力的规范,其遵守程度取决于个人意愿和自由选择。相反,强制性规范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必须被遵守。在比较这两种规范时,我们可以看到它们在法律体系中的不同作用和影响。然而,这两种规范并非是对立的,它们在不同情境下可以相互补充和协调。在实践中,我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何时应该采用任意性规范或强制性规范,以达到最佳的法律效果和社会利益。因此,对于任意性规范和强制性规范的比较与应用,我们需要综合考虑法律原则、社会需求和公共利益,以确保法律体系的稳定和公正。 结语 在法律领域中,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是重要的概念。强制性规范具有法律约束力,必须被遵守,而任意性规范则取决于个人意愿和自由选择。这两种规范在法律体系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和影响。然而,它们并非对立,而是可以相互补充和协调的。在实践中,我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何时应采用任意性规范或强制性规范,以达到最佳的法律效果和社会利益。因此,对于这两种规范的比较与应用,我们需要综合考虑法律原则、社会需求和公共利益,以确保法律体系的稳定和公正。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四章 校车标牌核发 第六十二条 专用校车应当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非专用校车应当自取得校车标牌后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校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换发校车标牌。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四章 校车标牌核发 第六十一条 校车标牌应当记载本车的号牌号码、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发牌单位、有效期限等信息。校车标牌分前后两块,分别放置于前风窗玻璃右下角和后风窗玻璃适当位置。 校车标牌有效期的截止日期与校车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的截止日期一致,但不得超过校车使用许可有效期。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四章 校车标牌核发 第五十九条 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申请人交验机动车之日起二日内确认机动车,查验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卫星定位装置以及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审核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属于专用校车的,还应当查验校车外观标识。审查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行驶证; (三)校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四)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校车运行方案; (五)校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教育行政部门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三日内向教育行政部门回复意见,但申请人未按规定交验机动车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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