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租房存款达到何额度会被清退? |
释义 |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租赁公租房,但如果申请人在租赁期内获得其他住房或不再符合续租条件,需要腾退公租房。对于不腾退的承租人,如果没有其他住房,需按市场价格缴纳租金;如果有其他住房,所有权人可提起诉讼要求腾退公租房。此外,特殊专业人员、劳动模范、军人转业家庭等不受收入限制。 法律分析 公租房存款超过一定金额会被清退。申请人需在18岁以上,在主要市区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有支付房租的能力,符合政府规定的收入标准。人均住宅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大学毕业生、中等专业学校、职业学校以及主要城市区工作的非住宅职工。除去主城区有住房补贴能力的直系亲属。收入限制标准是,单月收入不超过2000元,两个家庭月收入不超过3000元。两个以上家庭的月收入不超过1500元。市政府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向社会公布。月收入包括工资、工资、奖金、年末加薪、劳动奖金、津贴、补助金、养老金、其他劳动收入和财产收入。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市、区政府引入的特殊专业人员、国家级、省部级劳动模范、全国劳动模范、二等功以上军人转业家庭,不受收入限制。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一)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二)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 (三)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承租人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为其安排合理的搬迁期,搬迁期内租金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缴纳。 搬迁期满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确无其他住房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缴纳租金;承租人有其他住房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提讼,要求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结语 公租房申请条件明确,收入限制标准逐步调整,确保住房资源合理分配。对于不符合续租条件、已拥有其他住房或承租其他保障性住房的承租人,应腾退公租房。为确保搬迁顺利,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运营单位将为其安排合理的搬迁期。若搬迁期满仍未腾退,承租人需按市场价格缴纳租金。对于确无其他住房的承租人,市场价格租金可适当降低。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公租房管理更加规范,确保住房资源的有效利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五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的,出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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