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如何办理的呢? |
释义 | 各中央企业保密委员会是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工作机构,负责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落实上级保密机构、部门的工作要求,研究决定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相关事项。 各中央企业保密办公室作为本企业保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依法组织开展商业秘密保护教育培训、保密检查、保密技术防护和泄密事件查处等工作。 企业如何采取措施保护商业秘密 企业在对商业秘密进行保护时主要应考虑商业秘密如何管理,保密措施如何采取等问题,具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保密措施的实施: 1、确定本企业商业秘密的范围并加以分类; 2、设立或指定专门的商业秘密管理机构并确立管理人员;对于商业秘密文件进行标识并实行分级管理; 3、制定保密规章制度; 4、完善物理性保密措施。 在综合考虑上述几个方面因素的情况下,建议企业可从物质、思想、组织方面分别采取一些合理有效的保密措施。 商业秘密如何保护? 1.成立商业秘密管理委员会,负责商业秘密的管理与维护。 2.建立切实可行的保密制度,编制保密手册。保密制度、保密手册都应向保密义务人公开,以使其了解到相关的规定。 3.对商业秘密划分级别(诸如:绝密/机密/秘密)。 4.建立秘密资料标签、存档管理及复制、查看、外借制度。 5.建立反泄密机制,建立工业展览审查制度、参观访问团接待制度、门卫保安、电子报警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体系、废品和办公及工业垃圾的处理制度等。 6.对员工进行管理,划定可接触秘密信息人员名单、签订《保密协议》或《竞业禁止协议》、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调查”等。 7.对员工进行商业秘密法律知识培训。 8.与供应商、经(代)商销、中介机构等合作伙伴签订《保密协议》。 企业的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 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包括: 1、商业秘密权利人建立保密制度,将有关信息明确列为保密事项。 2、商业秘密权利人没有制定保密制度,但明确要求对某项信息予以保密的。例如在该项信息的载体上明确标明保密字样、对于涉密信息载体采取加锁、采用密码或者代码等。 3、商业秘密权利人建立了保密制度,虽然没有明确该项信息是秘密,但按照其保密制度规定,该项信息是属于保密范围的信息。 4、商业秘密权利人在向他人披露,提供该项信息时,在有关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中明确要求予以保密。 5、经营者与他人合作开发或者委托开发一项新技术,在开发合同或者委托合同中,明确要求对待开发的技术进行保密。 6、对于涉密的机器、厂房、车间等场所限制来访者或者提出保密要求。 商业秘密的保护期如何规定 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只要商业秘密还具有秘密性,就应当保密。 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和劳动者对单位的忠实义务,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属于法定的义务,权利人与义务人即使没有约定保密期限,只要该项商业秘密未被公开,仍然具有经济价值,且权利人对其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商业秘密,则知悉该商业秘密的单位和个人就应当继续履行保密义务,直到该项商业秘密公开为止,即当事人保密义务的期限与商业秘密的存续期限相同。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依约定。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民法典》第五百零一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企业人才流动中的商业秘密保护 商业秘密保护措施包括: 1、商业秘密权利人建立了保密制度,将有关信息明确列为保密事项。 2、商业秘密权利人没有制定保密制度,但明确要求对某项信息予以保密的。例如在该项信息的载体上明确标明保密字样、对于涉密信息载体采取加锁、采用密码或者代码等。 3、商业秘密权利人建立了保密制度,虽然没有明确该项信息是秘密,但按照其保密制度规定,该项信息是属于保密范围的信息。 4、商业秘密权利人在向他人披露,提供该项信息时,在有关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中明确要求予以保密。 5、经营者与他人合作开发或者委托开发一项新技术,在开发合同或者委托合同中,明确要求对待开发的技术进行保密。 6、对于涉密的机器、厂房、车间等场所限制来访者或者提出保密要求。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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