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交通事故致人身体损害的或死亡的,伤者或死者近亲属可以向对方索要赔偿。受伤未致残的,如果因交通事故受伤但还未达到致残的程度,那么伤者可以索赔的项目有七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