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地产抵押登记的注意事项 |
释义 | 1、房地产抵押,抵押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2、房地产抵押之后,须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抵押登记; 3、房地产抵押之后,抵押人对房地产的处分权将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抵押权人的限制; 4、房地产被抵押后,当抵押权人的债权得不到清偿时,他拥有优先得到清偿的权利; 5、以共有房地产抵押时,抵押人应当事先征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6、以已出租的房地产抵押的,抵押人应当将租赁情况告知抵押权人,并将抵押情况告知承租人。 一、抵押房屋是拆迁了怎么办 如果将已设定抵押权的房地产列入拆迁范围的,抵押人应当及时将这一情况告知抵押权人,依法清理债务,或者为抵押权人重新设定房地产抵押。若抵押人未按规定作出上述行为,抵押权人有权向拆迁主管部门申请保留追偿债务权利,要求就欠款金额在补偿款中优先受偿。 二、银行扣押房屋产权证是否合法 将房屋抵押给银行的,办理抵押登记时,原房产证应该是由房屋登记机关留存,而不是由银行留存的,所以银行留存一般是不合法的,登记机关应当房产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向抵押人发房屋他项权证。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六十六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保障其债权的实现,依法以不动产设定抵押的,可以由当事人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抵押合同与主债权合同等必要材料,共同申请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合同中的抵押条款。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