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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地产抵押登记的注意事项
释义
    1、房地产抵押,抵押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2、房地产抵押之后,须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抵押登记;
    3、房地产抵押之后,抵押人对房地产的处分权将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抵押权人的限制;
    4、房地产被抵押后,当抵押权人的债权得不到清偿时,他拥有优先得到清偿的权利;
    5、以共有房地产抵押时,抵押人应当事先征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6、以已出租的房地产抵押的,抵押人应当将租赁情况告知抵押权人,并将抵押情况告知承租人。
    一、抵押房屋是拆迁了怎么办
    如果将已设定抵押权的房地产列入拆迁范围的,抵押人应当及时将这一情况告知抵押权人,依法清理债务,或者为抵押权人重新设定房地产抵押。若抵押人未按规定作出上述行为,抵押权人有权向拆迁主管部门申请保留追偿债务权利,要求就欠款金额在补偿款中优先受偿。
    二、银行扣押房屋产权证是否合法
    将房屋抵押给银行的,办理抵押登记时,原房产证应该是由房屋登记机关留存,而不是由银行留存的,所以银行留存一般是不合法的,登记机关应当房产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向抵押人发房屋他项权证。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六十六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保障其债权的实现,依法以不动产设定抵押的,可以由当事人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抵押合同与主债权合同等必要材料,共同申请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合同中的抵押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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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1:1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