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车辆登记证书丢失补办流程: 1、车主携带所需资料,开车到车辆注册地车管所办理; 2、车辆通过专门的查验通道,直接到查验点,开始查验车辆; 3、车管所工作人员对车辆进行查验,查验完成后,车主到查验服务处确认信息; 4、车主到业务大厅导办服务台装订手续,排队等待办理; 5、装订手续后,在等候区等待叫号办理业务,然后到对应窗口进行办理; 6、携带受理凭证到收费窗口交费; 7、车主到取证窗口打印机动车登记证书,补办完成。 二手车过户的流程如下: 1、来到过户大厅后,出示相关材料领取一张《XX市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双方各自填写资料。填好后,拿上以上所有的资料就可以去办理“转移受理”; 2、直接将车开到过户验车处,工作人员会对车辆进行检查、拓号、拆牌和照相,需缴纳35元的拓号费。领取车辆照片,贴于检查记录表上。这些办完后,可以将车停到停车场,进入过户大厅办理手续; 3、取号机取号之后,拿着相关材料排队缴纳过户费。另外,过户费各个交易市场略有不同; 4、转移受理,需要的材料包括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表/转入申请表,检查记录表,原登记证,原行驶证,原车主身份证,原车牌号,车辆照片,交易市场过户发票; 5、车主把相关的档案带回要上户的车管所本地,如数上缴,并办理车辆的上牌手续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