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不是一个单纯的数字调整,而是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与人们生活密不可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由有关的权威部门进行,才能更好地彰显其效力。一、最低工资标准对劳动者影响如果最低工资标准没有上调或者上涨缓慢,会影响员工的哪些利益?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个方面:1、加班费:随着最低工资的提高,加班工资的最低计算基数、社保费的最低计算基数也要提高。加班工资的计算至少应该以最低工资为基数计算,平时、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至少是最低工资标准按照小时或者天数折算后的1.5倍、2倍、3倍。2、到手工资:对于部分基层劳动者及销售人员来说,如果最低工资标准没有上调或上涨缓慢,也就意味着他们的到手工资有可能也会原地不动或增长得特别慢,这也是最直接的影响。3、休带薪假:正常情况下,公司都会有一些带薪假期,比如年假、病假、产假、工伤假等,如果你的基本工资是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设定的话,那么你休带薪假的时候就只能拿最低工资。二、最低工资标准不适用于哪些情况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受伤休假的,此时用人单位虽也需支付一定薪酬,但可以只支付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即可。2、若发生员工已被招募,但短时间内一时无法为其安排岗位者,此时应支付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线的70%。3、劳动者休“事假”的,用人单位自行决定,有权且合法,可以不支付对应时间段薪资。三、如何调整最低工资标准1、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方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研究拟订,并将拟订的方案报送劳动保障部。方案内容包括最低工资确定和调整的依据、适用范围、拟订标准和说明。劳动保障部在收到拟订方案后,应征求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的意见。劳动保障部对方案可以提出修订意见,若在方案收到后14日内未提出修订意见的,视为同意。2、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在批准后7日内在当地政府公报上和至少一种全地区性报纸上发布。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在发布后10日内将最低工资标准报劳动保障部。综上所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研究拟订,报送劳动保障部,然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法律客观: 根据我国《最低工资规定》要求,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各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要调整一次。最低工资标准保障的主要是低端岗位的劳动者,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的目的是确保其实际收入不下降,保证其在制度规范下有尊严地劳动,而不是一种涨工资的手段。据《最低工资规定》要求,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数据显示,2011年,全国24个省(区、市)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22%;2012年有25个省(区、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20%。而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对今年已公布的20个省(区、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幅度进行统计后发现,其平均增幅为16%,相比前两年,平均增幅有所下降。其中,从绝对值来看,江西由此前的870元调整至1230元,增幅超过40%。但据江西省人社厅通知,这是因为江西省统计口径上有所变化。这一次考虑了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因素。而与此前口径一致的话,增幅应为13.6%。除江西外,据本报记者观察,今年最低工资标准增幅超过20%的仅有甘肃和广西,分别为22.4%和20%;增幅在10%—20%之间的省(区、市)最多,有16个;而最低的为江苏,仅为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