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安全生产十不准是指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在全国安全生产大会上确定的一系列安全生产禁止行为,旨在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下面是安全生产十不准的内容。 不准瞒报、谎报安全生产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不准瞒报、谎报,应及时如实报告,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另外,还要做好事故统计,及时报告上级机关。 不准造假、漠视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生产管理要认真贯彻执行,不准造假,不准无故漠视安全生产管理。要做到安全管理到位,及时更新安全生产标准,坚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 不准擅自改变安全设施 安全设施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不准擅自改变,尤其是不准擅自拆除安全设施、节能设施和自动控制设备,更不能使用不合格安全设施,以免发生安全事故。 不准堆放大量危险物品 在安全生产中,不准堆放大量危险物品,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存放、管理和使用,要防止发生危险物品污染环境、危险物品泄露等安全事故。 不准擅自改变安全技术规程 在安全生产中,对安全技术规程要严格执行,不准擅自改变,不准擅自改变设计、操作技术规程以及技术标准,以免发生安全事故。 不准擅自使用毒性、爆炸物品 在安全生产中,不准擅自使用毒性物品和爆炸物品,更不能擅自改变使用方法,要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规程,以免发生安全事故。 以上就是安全生产十不准的内容,只有严格执行以上安全生产禁止行为,才能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安全生产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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