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电子病历分级评价细则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采用定量评分、整体分级的方法,综合评价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局部功能情况与整体应用水平。对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主要评价以下四个方面:1.电子病历系统所具备的功能;2.系统有效应用的范围;3.电子病历应用的技术基础环境。4.电子病历系统的数据质量。 法律依据: 《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试行)》 第三条 电子病历系统是指医疗机构内部支持电子病历信息的采集、存储、访问和在线帮助,并围绕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效率而提供信息处理和智能化服务功能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既包括应用于门(急)诊、病房的临床信息系统,也包括检查检验、病理、影像、心电、超声等医技科室的信息系统。 第四条 本规范是医疗机构建立和完善电子病历系统的功能评价标准,侧重于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效率相关的重要功能,不涉及实现各项功能的技术和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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