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威胁罪应该怎么处罚 |
释义 | 本文指出,我国现行法律尚未对威胁恐吓罪做出具体规定。相反,此类行为被归类于寻衅滋事罪的情节之中。刑法修正案(八)在寻衅滋事罪中增加了相关内容,以便更准确地定性寻衅滋事中的恐吓威胁罪。具体而言,恐吓罪包括写恐吓信或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打击报复、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等行为 法律分析 对于寻衅滋事中的恐吓威胁罪,刑法修正案(八)在寻衅滋事罪中增加了相关内容。然而,我国现行法律尚未针对威胁恐吓罪做出具体规定,而是将此类行为归类于寻衅滋事罪的情节之中。同时也需要结合实际触犯的罪名来对威胁行为进行定性。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二、恐吓罪立案标准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三、哪些行为属于恐吓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拓展延伸 寻衅滋事罪是指故意挑衅、辱骂、恐吓他人,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其中,威胁恐吓行为是寻衅滋事罪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 在寻衅滋事罪中,威胁恐吓行为通常是作为寻衅滋事罪的一个加重情节而存在的。如果行为人实施了威胁恐吓行为,并且此种行为严重到足以使被害人感到恐惧或者忧虑,那么就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罪(加重情节)。 但是,如何定性威胁恐吓行为也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一般来说,行为人实施的威胁恐吓行为应当与被害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人身安全有直接关联。例如,行为人恐吓被害人,使得被害人不敢前往某些地方或者不再前往某些地方,从而给被害人造成了实际损失。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实施的威胁恐吓行为就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罪(加重情节)。 但是,如果被害人的恐惧或者忧虑并非由行为人的威胁恐吓行为所直接导致,而是一种客观存在的风险或者危险,那么行为人实施的威胁恐吓行为就可能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普通情节)。此时,行为人需要证明被害人事实上存在这种风险或者危险,并且行为人的威胁恐吓行为与该风险或者危险有直接关联。 寻衅滋事罪中的威胁恐吓行为是一种比较复杂的问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定性。如果行为人实施了威胁恐吓行为,并且此种行为严重到足以使被害人感到恐惧或者忧虑,那么就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罪(加重情节)。但如果行为人的威胁恐吓行为与被害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人身安全没有直接关联,那么就可能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普通情节)。 结语 虽然刑法修正案(八)在寻衅滋事罪中增加了恐吓威胁罪的相关内容,但现行法律尚未对威胁恐吓罪做出具体规定。因此,在处理寻衅滋事中的恐吓威胁罪时,需要结合具体罪名来定性。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和恐吓罪立案标准,写恐吓信、公然侮辱、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等行为均属于恐吓罪。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6-01-11)\t第七条\t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使用轻微暴力或者威胁,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随身携带的生活、学习用品或者钱财数量不大,且未造成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或者不敢正常到校学习、生活等危害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具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一般也不认为是犯罪。 刑法\t第二百七十四条\t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2011-01-08)\t第十三条\t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价格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绝、阻碍价格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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