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股权与法人财产权同时产生,是投资的法律后果。一般来说,股权决定了法人的财产权,但也有特殊性和例外性。由于股东大会是企业法人的权利机构,其作出的决议决定了企业法人必须执行。这些决议和决定是投资者行使股权的集中体现。因此,通常情况下,股权决定了法人的财产权。股权是法人财产权的核心,股权是法人财产权的灵魂。但承担民事责任时,法人不需要经股东大会批准。法人财产权不受股权控制是一个例外。这也是法人制度的必然要求。股权在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说是法人的控制权,它既取得了企业法人100%的股权,又取得了企业法人100%的控制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