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有下列要求:1、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2、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等部分组成。3、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或繁体字、异体字等不规范汉字。4、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二个以上的字组成。5、企业名称不得与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相同。6、企业名称不得与注销企业名称相同。7、企业名称不得与其他企业变更前的原名称相同。【法律依据】《公司法》第8条,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