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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孙子是否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释义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孙子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如果孙子的父亲在孙子的奶奶之前去世,孙子可代为继承应由其父亲继承奶奶遗产的部分。继承顺序依次为父母、配偶、子女,然后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孙子女。法定继承保证公平性,继承人可商议分配遗产份额,如有异议可起诉至法院。
    法律分析
    一、孙子算第一顺序继承人吗
    孙子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如果孙子的父亲在孙子的奶奶之前去世,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孙子可代为继承应由其父亲继承奶奶遗产的部分。
    继承人分为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第一顺序为父母,配偶,子女;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孙子女。
    二、继承顺序
    适用法定继承时,依照下列规则分配遗产:①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②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第一继承人
    配偶
    合法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同居关系的双方、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双方互不享有继承权。
    须注意:
    ①配偶一方在离婚诉讼中死亡的,另一方仍为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②被宣告死亡人(若于判决宣告时并未自然死亡)于判决宣告之后才自然死亡的,若死亡宣告的判决尚未撤销,其原配偶即使尚未再婚,也不享有继承权。
    父母
    父母包括被继承人的生父母、养父母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
    须注意:生父母对被他人收养的亲生子女不享有继承权。
    子女
    包括被继承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须注意:
    ①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②养子女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养子女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适当分得生父母的遗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规定,收养须办理收养登记,未办理登记的,收养无效。)
    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无论其是否再婚,均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名为养孙子女的养子女
    名义上为养孙子女,实际上属于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该“养孙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法定继承是公平性继承,所有的继承人都是继承相同的遗产份额。不过在继承人中有没有劳动能力的人,应该给予照顾,就是多分配一些遗产。继承者们可以进行商量一下,如果对继承份额有异议的,也是可以到有管辖的人民法院起诉。
    结语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孙子并非第一顺序继承人。然而,如果孙子的父亲在孙子的奶奶之前去世,孙子可以代为继承应由其父亲继承奶奶遗产的部分。继承人按照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进行划分,第一顺序为父母、配偶和子女,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孙子女。法定继承时,遗产将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若无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时,法律规定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应当均等分配遗产,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对于继承中的争议,继承者可以商议解决,如有异议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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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9 7:0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