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不可以没收,但双方都有责任。首先起因是业主造成的,业主将私人物品放置公共区域,就有一种放任心态,但是就物品价值多少而言,需要有一种价值依据。此事双方协调解决,若无法达成一致,可通过法律途经解决。业主在公共区域存放私人物品,属于侵占公共空间,这是不允许的。如果房东与租客在签订的合同中说明了不能容忍的行为,那么房东可以据此解除租赁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九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