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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p2p理财是不是非法集资?
释义
    现今只要是属于正规的P2P理财平台都是可以洗清非法集资的嫌疑的!2014年3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以下简称“两高一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对非法集资的行政认定、社会公众以及公开宣传等概念的边界进行了明确。其一,看资质,以平台是否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便擅自开展集资活动以界定其“非法性”。其二,看对象,以平台是否针对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以界定其“不特定性”。其三,看回报,以平台是否承诺高收益向投资人还本付息以界定其“利诱性”。其四,看营销,以平台是否通过互联网、电视、宣传单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宣传相关集资业务以界定其“公开性”。
    一、什么是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有哪些?
    非法集资的特征如下: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
    三、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四、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二、非法集资的员工如何判
    在现实中,不少投资理财公司纷纷以高薪招揽人才,并许以高额提成。这些公司业务员,很多都是刚刚毕业、涉世未深的年轻人,受高额提成诱惑替公司招揽资金,触碰非法集资红线却毫不知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集资诈骗罪的共同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作为投资公司的业务员,在明知或应当知道投资公司以高息回报诱惑为手段非法吸收不特定社会公众存款,仍然为了获得高额提成回报为公司非法集资提供帮助,依法应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共同犯罪定罪处罚。如果有证据证实业务员明知某投资公司无支付能力,或明知有关责任人员可能携款潜逃,仍为该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其行为则构成集资诈骗罪。此外,员工属从犯,相对主犯会从轻或减轻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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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9:05:08